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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费
臺灣縣
发布日期:2016-04-16 11:44:00

  

  應支存留各款項下

  一、應支經費项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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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編臺灣府儒學教授、訓導二員原俸並加品俸銀八十五兩。門子三名、齋夫二名,共五名:工食銀三十一兩。膳夫二名,工食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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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編臺灣縣儒學教諭、訓導二員原俸銀並加品俸銀八十兩。齋夫三名、門子三名,共六名:工食銀三十七兩二錢。膳夫二名,工食錢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。

  一、應支支發项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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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中舉人花紅旗匾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。

  會試舉人盤纏銀三十兩。

  進士花幣旗匾銀二兩。

  府學歲貢生員旗匾銀二兩五錢。

  縣學歲貢生員旗匾銀一兩二錢五分。

  臺灣府學廪生二十名,廪糧銀五十七兩八錢六分七釐。

  臺灣縣學廪生一十名,廪糧銀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釐。

  嘉慶十三年,奉文添設臺灣府學粤籍廪生八名,應支廪糧銀二十三兩一錢四分七釐。

  嘉慶十六年,奉文添設臺灣府學廪生一十名,應支廪糧銀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釐。

  嘉慶十六年,奉文添設臺灣縣學廪生五名,應支廪糧銀一十四兩六分七釐。

  (道光)《臺灣府賦役冊》臺灣縣第27-30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