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支存留各款項下
一、應支經費项下
。。。。。。
新編臺灣縣儒學教諭、訓導二員,原俸並加品俸銀八十兩。齋夫三名、門子三名,共六名:工食銀三十七兩二錢。膳夫二名,工食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。
一、應支支發项下
。。。。。。
新中舉人花紅旗匾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。
會試舉人盤費銀三十兩。
進士花紅旗匾銀二兩。
縣學歲貢生員旗匾銀一兩二錢五分。
鳳山縣學廪生一十名,廪糧銀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釐。
嘉慶十六年,奉文添設鳳山縣學廪生五名,應支廪糧銀一十四兩四錢六分七釐。
(道光)《臺灣府賦役冊》鳳山縣第42-44頁